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|
英文名称: |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skin burns |
中标分类: | 医药、卫生、劳动保护 >> 卫生 >> 职业病诊断标准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职业安全、工业卫生 |
替代情况: | 代替GBZ 51-2002废止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|
发布日期: | 2009-03-16 |
实施日期: | 2009-11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|
提出单位: | 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|
归口单位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|
起草单位: |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|
起草人: | 闻建范、李思惠、王洁、付绪珍、王志红 |
出版社: | 人民卫生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9-11-01 |
页数: | 9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原则、诊断及分级标准以及处理原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。对非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,也可参考本标准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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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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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卫生 职业病诊断标准 环保 保健与安全 职业安全 工业卫生